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管理办法》(中南大本字〔2025〕30号)文件精神,经外语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讨论,并报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在学校文件的框架下,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并颁布《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院党委书记、本科教学副院长、纪委书记、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师代表、教学秘书、辅导员代表组成的学院工作小组。
二、调整修读专业对象、转入转出条件及名额
1、调整修读专业(类)分为集中调整修读专业(类)和个别调整修读专业(类)两种方式。集中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面向大一大二学生,时间为第二、第四学期初。学生根据自身志趣与职业规划,结合学业情况,可填报2个志愿。
2、大二以上(含大二)跨学科大类的调整专业(类)申请者,须降一年级修读。
3、学院调整修读专业指标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比例执行,调入名额为本院同级人数的15%。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
1、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艺术专业(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学生。
3、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类)的。
四、调整修读专业(类)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学院公布实施细则与计划。学院制定本院调整修读专业(类)实施细则与拟转入学生计划,同时将相应实施细则与计划报教务部备案。
2、学生申请,转出学院审批。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调整 修读专业(类)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并公示后,连同其他材料送交申请转入学院。
3、转入学院组织考核。转入学院依次开展条件审核、综合考核、网上公示等工作,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
4、学校审核发文。学校对转入学院提交的拟接收专业(类)调整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发文公布。
五、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要调整修读专业的,个别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程序按学校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六、转入考核形式
1、笔试,考试内容为中文写作(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积累、观点内容、思维逻辑和语言表达等),占最终成绩50%,由学院命题。
2、面试,形式为综合面谈(主要考察考生思想、观点、意见等的语言表达能力,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语种),占最终成绩50%,由学院命题。
七、考核评分标准
由学院各专业拟定,报学院调整修读专业工作小组同意。
八、录取标准
最终录取结果按转入比例以最终考核成绩由高向低进行排序、筛选。
九、调整修读专业(类)的学生必须按照调入专业(类)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原专业(类)已修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调入专业(类)课程要求的,成绩有效;凡不符合调入专业(类)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学生的通识选修课成绩记载。
十、本细则由学院调整修读专业工作小组制定和解释,即日起实施。原《外国语学院学院调整修读专业(类)实施细则(2025年2月修订)》同时废止。
外国语学院
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