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者:玄涛发布时间:2016-05-11浏览次数:996

 

校内各学院、中心:

根据校务会新通过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7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有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7号)文件规定条件者,均可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外单位专家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应提供《遴选办法》规定的科研证明材料以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职称、学术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7 号)可从研究生院网页导师工作栏目下载,

二、工作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申请合作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交硕士生导师组组长。

2、导师组长组织35名导师组成员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效果进行全面评价,通过后提交所在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在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在学院(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3. 各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导师组评审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认真复核与审定。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为有效,同意者不少于三分之二与会委员的为通过。

4、学院将审议通过的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统一填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报导师工作办公室。

5.导师办将复核无误的申请人员名单报校学位委员会备案并公示五天。

6. 学校将通过申请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发文公布。

三、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511日—516

2、导师组评议时间:517日—523

3、各培养单位公示时间:524日—528

4、各培养单位学评分委员会完成复核与审定时间:530日—62

5、各学院于66日前将审定汇总名单交研究生院导师工作办公室。

667--610日,导师办汇总、复核各培养单位上报名单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备案。

7615日—619日,学校公示备案通过名单。

8620日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名单发文公布。

附件:

1.《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兼职)简况表》

2.《申请合作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3.《校内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4.《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5.《合作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导师办

2016.5.10

附件 (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