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录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31浏览次数:608

   附件1:2015年研究生“三助”工作岗位设置表.xls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doc
   附件3:2015年研究生助管岗位招聘明细表.xls
   附件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录用汇总表.xls

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1〕25号)精神,现将2015年开展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录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
       我校2015年研究生“三助”岗位申报工作已经结束,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学校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学校核定的研究生“三助”经费,对各单位申报的岗位数进行了调整,并最终确定了54个部门为2014年的研究生“三助”设岗单位,全校共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1330个。具体岗位分配详见《2015年研究生“三助”工作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二、2015年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录用
       (一)研究生个人申请
       1.助研、助教岗位
       有意愿申请助研、助教岗位者,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于2015年1月8日前向本人所在学院(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表。
       2.助管岗位
       有意愿申请助管岗位者,可通过《2015年研究生助管岗位招聘明细表》(见附件3)查看各单位设岗情况和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情况,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于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8日到相应设岗单位应聘。
       3.毕业年级研究生原则上不再进行岗位申请。一名研究生只能担任一个岗位的工作,不得申请两个及以上岗位,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该名研究生的“三助”申请资格。
       (二)设岗单位考核审批
       助研、助教岗位由各学院(中心)结合博士生导师、导师组的实际需求进行审批;助管岗位由设岗单位对应聘研究生进行考核,择优录用。
       考核录用结束后,请各设岗单位认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录用汇总表》(见附件4),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1月9日17:00前交研究生院104室,并将电子版通过OA发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黄雯收。各单位最终录用人数不得超出附件1中的指标。
       (三)录用结果公示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设岗单位录用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岗位培训
       各设岗单位应安排专门时间对受聘研究生进行统一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劳动纪律、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等,告知研究生报到时间和具体上岗时间;不参加培训者,不予安排上岗;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工作。
       (五)岗位管理
       参与“三助”工作的研究生由设岗单位负责管理。研究生参与“三助”工作情况是其学年总结和毕业鉴定的重要内容,参加“三助”的研究生应于每个聘期末向设岗单位提交书面总结,各设岗单位应于每个聘期结束前对本单位“三助”研究生的工作予以考核和鉴定。研究生“三助”考核结果,由考核单位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考核优秀者,予以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下一聘期应聘资格。
       (六)津贴发放
       “三助”岗位津贴根据岗位与工作任务确定,一般为每岗每月300元;每学期按5个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各设岗单位每月通过研究生“三助”管理系统网上填报本单位研究生“三助”津贴。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担任“三助”工作。
      (二)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对于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成才有着重大意义。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研究生“三助”工作,使之真正成为育人和资助并举的有效形式。
       (三)各单位应将研究生“三助”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管理,认真执行研究生“三助”申请、聘用、考核和津贴发放等程序。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