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室:
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全院教职工的考核等级。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王革、余启军、梁小华、雷鸣、张文剑、陈立华、蔡圣勤、付黎旭、刘荣国、袁奇、王璇、朱红琼、占俊英等13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院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务。
一、考核时间和对象
1.本次教职工考核的时段为
2.考核对象为截至
3.以下几类人员不参加本次考核:
①触犯刑法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期内的人员;
②停薪留职人员;
③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④出国(境)探亲超过3 个月的人员、出国(境)逾期未归的人员;
⑤待聘人员。
4.经学校同意,在外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后研究的在职人员,由培养单位或设站单位提供考核情况,原单位确定考核等级。
经学校同意,出国(境)进修或学习人员由原单位确定考核等级。
各类校外借调、挂职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负责考核,但需请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情况(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函商);援疆干部由对方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等级。
5.以下人员参加考核,但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根据结论确定考核结果:
①经批准由公安、司法部门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依法立案侦查的人员;
②经批准宣布立案审查的人员。
6.凡未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未确定等级的人员,由学院说明情况上报人事部。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能,主要是指学术(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业务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劳动纪律情况。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廉,是指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廉洁自律、洁身自好的情况。
2.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①专任教师的考核重点是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教学改革以及教书育人等情况。对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 号)所列师德禁止行为的,考核应当一票否决。
②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是工作实绩、工作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和协作精神等情况。
③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态
度、业务技术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④专职辅导员的考核重点是工作实绩、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学生管理能力、学生党团组织和班级建设水平等情况。
⑤工勤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3.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的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4.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专家退(离)休的管理规定》(中南大人字〔2004〕9 号)文件规定,年满60 周岁的延聘高级专家(博士生导师)教学科研情况只考核教学工作。
5.对于岗位变动人员,若是相同岗位类别中的岗位等级变动,则按原岗位等级条件考核;若是岗位类别变动,则按现岗位等级条件考核。
三、考核等级、名额分配与结果使用
1.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或违纪违法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2.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③无正当理由全年工作量不足50%;
④连续旷工3 天或累计7 天及以上;
⑤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⑥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3.优秀名额的分配及基本条件
优秀名额分配:
以学校下达的优秀等级名额为准,按各系部的、直属教研室、党政管理所在部门总人数的15%分配优秀等级名额,出现不够1人的小数点名额由学院统筹安排。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应用英语系3名,语言文学系3名,日语系1名,大学英语教学部9名,法语教研室1名,研究生教研室1名,俄语教研室1名,党政管理2名,学院统筹安排4名。
评优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各系、部或教研室必须召开会议采取民主投票的形式选出优秀教职工人选(不允许以打电话或通过网络通信等手段进行),否则追究领导责任。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提前告知党政办,由学院指派人员参加会议,并由工作人员把原始选票收回交至党政办保存。
①完成教学工作量(2015-2016学年)。
②网上评教所有课程不能低于90分。
③科研不能为零(2016年)。
④出现教学事故者不得评优。
4.考核结果是调整教职工岗位、工资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按照有关规定发放1 个月的工资(含校内津贴)并增加一级薪级工资;2016 年新进人员考核合格的,按照实际来校时间兑现。
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照1 个月校内津贴的150%计发,并发放荣誉证书。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②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③本年度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④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当予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培训。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1.教职工需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见附件)。
2.考核方法一般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法进行。学院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提出本单位教职工(不包括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等级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天),对拟获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将其优秀事迹材料一并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将考核登记表报人事部。
五、考核时间安排
1.
2.2016年12月22日前,各部门将评为优秀等级的名单和优秀事迹材料报学院党政办公室。
3.
4.
附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
外国语学院
二O一六年十二月一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