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26浏览次数:1101


全各系部室:
  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安排,现将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全院教职工的考核等级。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具体负责全院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务。
  一、考核时间和对象
  1.本次教职工考核的时段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考核对象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校在职在岗的正式职工。其中,学院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学校负责
  3.以下几类人员不参加本次考核:
  ①触犯刑法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期内的人员;
  ②停薪留职人员;
  ③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④出国(境)探亲超过3个月的人员、出国(境)逾期未归的人员;
  ⑤待聘人员。
  4.经学校同意,在外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后研究的在职人员,由培养单位或设站单位提供考核情况,原单位确定考核等级。
  经学校同意,出国(境)进修或学习人员由原单位确定考核等级。
  2014年1月1日以后来校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级。外单位调入人员,参加本次考核,主要结合来校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级。
  5.以下人员参加考核,但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根据结论确定考核结果:
  ①经批准由公安、司法部门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依法立案侦查的人员;
  ②经批准宣布立案审查的人员。
  6.凡未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未确定等级的人员,由各单位说明情况报组织人事部。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能,主要是指学术(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及业务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劳动纪律情况。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廉,是指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廉洁自律、洁身自好的情况。
  2.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①专任教师的考核重点是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教学改革以及教书育人等情况。对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所列师德禁止行为的,考核应当一票否决。
  ②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是工作实绩、工作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和协作精神等情况。
  ③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④专职辅导员的考核重点是工作实绩、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学生管理能力、学生党团组织和班级建设水平等情况。
  ⑤工勤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3.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的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4.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专家退(离)休的管理规定》(中南大人字〔2004〕9号)文件规定,年满60周岁的延聘高级专家(博士生导师)教学科研情况只考核教学工作。
  5.对于岗位变动人员,若是相同岗位类别中的岗位等级变动,则按原岗位等级条件考核;若是岗位类别变动,则按现岗位等级条件考核。
  三、考核等级、名额分配与结果使用
  1.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或违纪违法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2.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③无正当理由全年工作量不足50%;
  ④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7天及以上;
  ⑤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⑥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3.优秀名额的分配(另行通知)
  4.考核结果是调整教职工岗位、工资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按照有关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发放1个月的校内津贴;2014年新进人员考核合格的,按照实际来校时间兑现。
  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照1个月校内津贴的150%计发,并发放荣誉证书。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②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③本年度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④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当予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培训。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1.教职工需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附件)。
  2.考核方法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法进行。学院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提出教职工的考核等级并公示,对拟获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将其优秀事迹材料一并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将考核登记表报组织人事部。 
  五、考核时间安排
  1.2014年12月26日在学院网站和通过OA办公系统公布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教职工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并务必于2014年12月31日前上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
  2.2015年1月5日之前,召开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岗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并公示。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可向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岗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3.2015年1月9完成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和相关登记表报组织人事部。
  
                                                                  外国语学院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