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选修课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6-16浏览:851

 

各位老师: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6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选修课课程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进一步推进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满足广大研究生跨学科、跨专业选课的需求,营造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优良学术环境,彰显我校“人文化成、融通创新”的研究生培养特色。

  

二、研究生公共选修课基本要求

(一)公共选修课为非学位课程。博士研究生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读并获得学分,方可申请毕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共选修课不作要求。

(二)新增公共选修课应在课程设置和授课教师保证相对稳定性,鼓励连续多年面向全校开设(开课名称变更、课程教学团队变更视同新增公共选修课)。

(三)公共选修课可实行课程教学团队负责制,每个课程教学团队设有一名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应做好教学团队成员的沟通与课程教学的组织实施。

(四)学校优先考虑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开课。各学院(中心)应配套相关政策,鼓励即将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年轻副教授及有博士学位的老师积极参与相关课程教学团队。

(五)公共选修课应区别于本科现有通识课,注重探索案例教学、研究性学习及文献评价等教学方式。

(六) 公共选修课原则上设置为1-2学分,17-34学时。课程大纲等相关安排应从学校公共选修课课程建设的目标出发,充分考虑选修对象的范围,以满足研究生跨学科选修的需求。

(七)任课教师可限定一个课堂的选修人数。研究生院根据学生选课情况,与任课教师商议开班数(最多不超过3个班),选课人数低于15人以下的课程一般不予开设。

(八)公共选修课实行课程督导制。开课学院(中心)、研究生院与研究生教学督导员不定期进行课堂教学检查与评估。凡经学生和研究生听课人员反映质量较低的课程,经研究生院调研核实后,终止开课。

(九)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的工作量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十)连续3年未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在重新修订培养方案时原则上予以取消。

  

三、本次申报相关工作要求

(一)鼓励各学院(中心)将此类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为学校建设一批涵盖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类、研究方法类、实习实践类、就业创业类、文献检索类、思维拓展类、专业英语类等内容丰富的研究生公共选修课。

(二)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新增的公共选修课,需由任课教师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新开公共选修课申请审批表》(附件2),经导师组签字后于6月21日前提交,电子版请通过OA办公系统提交至玄涛,纸质版请提交至研究生管理工作办公室(文波楼417办公室)(附件1中近三年开设过的课程不需要再次申报,其余课程重新申报审批)。

(三)新增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团队需在7月3日前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报研究生备案,方可正式授课。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公共选修课开课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新开公共选修课申请审批表.doc

                                                                                    研究生院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